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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2020年度,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独立董事贾红兵女士及董事王曙光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路国平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0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资格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独立性,审计期间,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体系完整、层次清晰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各项业务规范操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并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请各位董事审议。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出席委员签字:

委员:路国平

签字:____________

委员:贾红兵

签字:____________

委员:王曙光

签字:____________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隽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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