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旗戟、曹军波、梁华权、Xuan Richard Gu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