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
关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1]25824号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2561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现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公司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执行规定对2020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预收款项”调整为“合同负债”列示 |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年12月31日预收款项列示金额为0.00元、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列示金额为15,254,713.38元,2020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列示金额为1,175,251.38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2月31日预收款项列示金额为0.00元、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列示金额为14,685,423.04元,2020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负债列示金额为1,101,243.63元。 |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主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四、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预收款项 | 1,739,953.80 | - | -1,739,953.80 |
合同负债 | - | 1,568,550.21 | 1,568,550.21 |
其他流动负债 | - | 171,403.59 | 171,403.59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针对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针对已收回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将预收的合同对价由“预收账款”调整“合同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 | 调整数 |
预收款项 | 572,687.18 | - | -572,687.18 |
合同负债 | - | 535,570.90 | 535,570.9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37,116.28 | 37,116.28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针对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针对已收回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将预收的合同对价由“预收账款”调整“合同负债”。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深中华公司董事会决议、调整说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深中华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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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