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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959 证券简称:线上线下 公告编号:2021-017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7]22号、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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