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线上线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5 号)核准,线上线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0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58.68万元。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120.00 万元)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备案文号 |
1 |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5,249.28 | 15,249.28 | 锡行审投备【2019】16号 |
2 | 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 13,178.84 | 13,178.84 | 锡行审投备【2019】17号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 |
合计 | 41,428.12 | 41,428.12 | - |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与募投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3月1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人民币792.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1 | 企业通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5,249.28 | 343.16 |
2 | 分布式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 13,178.84 | 449.13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13,000.00 | - |
合计 | 41,428.12 | 792.29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440A008187号《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晶晶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