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国)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
(2)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
2、本人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12 | 12 | 0 | 0 | 4 | 4 |
1、在2020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7年度至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0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利国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