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隆利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号)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6.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10.98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2,910.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2020] 2494号文)的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245,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00元,扣除债券承销费用人民币4,495,000元,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合计人民
币2,249,431.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755,568.86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存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已使用112,442,086.8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7,557,913.18元(其中募集资金228,988,499.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87,192.70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7,682,220.52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678,999.4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5,121,086.2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17,081,923.26元。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1,918,174.64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6,744,431.14元,其中782,500.00元(含税)已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11,918,174.6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6,903,864.39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北京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设共计二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二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共计二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二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468122 | 117,081,923.26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 |
招商银行龙华支行 | 755918736810604 | 81,968,550.59 | 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龙华支行 | 44250100004000000000 | 124,935,313.80 | 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合计 | 323,985,787.65 | - |
注1: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20000032828100025864478账号内结余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196,079.75元(其中2020年度利息收入1,308,887.05元),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10,355,705.41元(其中2020年度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2,673,484.89元)。
四、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678,999.4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5,121,086.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 | 否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123,177,233.09 | 193,797,798.76 | 64.60 | 2020/12/31 | - | - | 否 |
2、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 否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9,501,766.34 | 51,323,287.49 | 102.65 | 2020/12/31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32,678,999.43 | 245,121,086.25 | 70.03 | - | - | - | - | |
合计 | -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132,678,999.43 | 245,121,086.25 | 70.03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进展说明: 为了加快进度,项目土建和装修同步进行,目前各项工程处于收尾阶段,预计2021年开始逐步推进投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未发生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如期归还。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赎回。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0年4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之“隆利光学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注销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内结余的22,302.66元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编制单位: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7,755,568.8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918,174.6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1,918,174.6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 否 | 135,469,668.86 | 135,469,668.86 | 54,427,380.00 | 54,427,380.00 | 40.18 | 2021/3/31 | - | - | 否 |
2、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 | 否 | 182,285,900.00 | 182,285,900.00 | 57,490,794.64 | 57,490,794.64 | 31.54 | 2022/3/31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17,755,568.86 | 317,755,568.86 | 111,918,174.64 | 111,918,174.64 | 35.22 | - | - | - | - | |
合计 | 317,755,568.86 | 317,755,568.86 | 111,918,174.64 | 111,918,174.64 | 35.2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报告期未发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未发生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未发生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80.15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2020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未发生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五、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ZA0001号)。报告认为,隆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利科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利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隆利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陈孝坤 吕佳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