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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部分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完成了监事会换届,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孟庆章、高丽晶、王芬、李泳著、马德伟,具体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孟庆章4400
高丽晶4400
王 芬101000
李泳著6600
马德伟6600

二、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2020年4月16日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4月27日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5月28日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李泳著、赵旭峰)》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高丽晶、马德伟)》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6月2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同意股东邓国顺提请监事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9日1、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13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24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8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7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魏卫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在3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仇夏萍女士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9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2020年8月26日1、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10月26日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监事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司前期在自查中发现几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均已如实披露并将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的本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1、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2、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公司编制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十、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均履行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的承诺,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了审核意见。公司相关重大信息按照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二、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审核意见

1、2020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250,935.39元。

2、2020年,公司未处置呆滞存货实物。

十三、定期报告确认和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

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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