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小磊)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2020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内容 |
1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0年8月6日 | 1、审议《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0年8月26日 | 1、审议《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0年10月2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 2020年8月16日 | 1、审议《关于制定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11次独立意见、1次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发表日期 | 会议届次 | 类型 | 主要内容 |
1 | 2020年7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独立意见 |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
独立意见 | 关于发放董事津贴 | |||
2 | 2020年8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
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 |||
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 |||
3 | 2020年8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独立意见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独立意见 |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
独立意见 | 关于制定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 | |||
4 | 2020年10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独立意见 |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业务交流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积极的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各项具体监管要求,公司从组织、实施、披露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落实,既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又从中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持续改进的目标。通过整改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4、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0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将在2021年的任期内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李小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