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朗科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大华所为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内审部审阅大华所相关执业资料、调查大华所的诚信情况等,认为大华所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所规定的资质条件。拟聘任大华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市情行情及公司经营规模,与大华所协商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含税),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琳,202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投资者有一定的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大华所相关从业资质及大华所提供的《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项目报价单》、公司内审部出具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内审

报告》(内审字【2021】04号),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大华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反对、0弃权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