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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生物: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为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需向全体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的信息公司。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

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内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十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下:

(一) 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投票代码为“350313”,投票简称为“天山投票”);

(二) 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

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 (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时,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时。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二)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四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五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同时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

第十八条 公司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方进行公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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