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要求,现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农牧业”)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17年9月,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就参股呼伦贝尔禾牧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牧阳光”)事项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天山农牧业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及解决本次投资可能带来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天山农牧业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36个月内,禾牧阳光如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天山生物亦认为该公司有投资价值,则在同等条件下天山农牧业将优先将其股权出售给天山生物。天山农牧业在退出禾牧阳光或禾牧阳光寻求被收购时,在同等条件下天山农牧业将优先推荐由天山生物收购该项目。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如禾牧阳光仍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或天山生物认为其没有投资价值,天山农牧业承诺将本次增资获得的禾牧阳光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及时披露,详见2017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承诺履行情况
该承诺履行期限已届满,因禾牧阳光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涉
及刑事案件未决,禾牧阳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该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条件。同时,基于其业务停滞、处置资产清偿债务的现状,天山农牧业持有的该公司股权也无法转让。鉴于禾牧阳光长期经营异常,天山农牧业参股禾牧阳光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该承诺已履行完毕。自承诺至今,上述承诺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