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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584,013.9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90,152,677.50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015,267.7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59,856,741.33元。

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1年4月20日总股本399,532,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3,878,492.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送红股0股(含税)。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

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保持每10股转增7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三、监事会意见

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通过该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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