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桂林)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薪酬与考核制度建设和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5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0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王桂林 | 5 | 5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
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的战略转型、人员聘任、薪酬与考核制度建设和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4日,本人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有效期延期》、《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对与相关负责人员交流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所处风电行业的发展和公司战略转型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监督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连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依据监管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并于2020年5月18日正式生效。
最后,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桂林2021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