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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开展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认真执行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坚持发展实业,积极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稳步开展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现将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重点和2021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国内风电行业高景气度及“抢装潮”机遇,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使得风机塔架及风电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稳步增长,同时,公司优化各项成本控制,进而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良好增长。

(一)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342,487.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2,758.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67%。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0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40.22万吨,实现销售39.85万吨。公司抓住国内风电行业高景气度及“抢装潮”机遇,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使得风机塔架及风电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稳步增长,同时,公司优化各项成本控制,进而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良好增长。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在继续持有运营现有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

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实现四个风场的并网,分别是:

(1)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50MW风电场项目;

(2)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50MW风电场项目;

(3)阿巴嘎旗鑫昇新能源100MW风电场项目;

(4)阳泉景祐新能源40MW风电场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108MW,实现营业收入约11794.65万元,利润约4120.29万元;合计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363.8MW,实现营业收入约14232.96万元,利润约3655.86万元。

3、签署框架协议,储备风电、光伏项目资源

(1)2020年8月,公司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署《武川县300MW 风电及 200MWp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储备风电开发项目资源300MW,光伏开发项目200MW;

(2)2020年11月,公司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储备风电开发项目资源1000MW,光伏开发项目500MW;

上述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主管 部门核准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获得核准批复的容量规模以及实际投资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核准的规模为准。

(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

截至2020年10月27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000.00元。扣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9,600,000.00元后,所募集资金人民币690,400,000.00元均已汇入天能重工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45号验证报告。

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青岛天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的初始存放金额为3亿元,期末余额为29.65万元;青岛天能在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的初始存放金额为3.904亿元,期末余额为

43.24万元;德州新天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期末余额为2918.56万元;德州新天能在交通银行青岛胶州支行的期末余额为3046.37万元。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总计6037.83万元。

(三)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精准扶贫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切实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公司将产业扶贫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抓手,积极寻找机会,将产业扶贫与公司发展相结合,开展精准扶贫。

1、青海项目精准扶贫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当地扶贫局协商支付2020年度建档立卡的1668户贫困户,合计支出精准扶贫款5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共和县项目:精准扶贫667户,扶贫款为200.1万元。

兴海县项目:精准扶贫667户,扶贫款为200.1万元。

贵南县项目:精准扶贫334户;扶贫款为100.2万元。

2、大安项目精准扶贫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协助合作方大安市同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大安同瑞”)开展精准扶贫,即大安项目精准扶贫款由大安同瑞所获项目电站分红款承担,但为确保扶贫效果,如当年大安同瑞获分红款不足以支付当年全部扶贫款的,不足部分由公司先行垫付,大安同瑞通过以后年度分红款补足。

(四)珠海港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助力公司做大做强

2020年12月,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为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港集团为公司提供强大的资金后盾,将通过各种渠道,发挥珠海港控股集团金融优势、集中采购优势为企业赋能,

帮助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大股东珠海港集团为公司带来资源优势,珠海港集团积极布局能源环保业务,已构建起了以风电、火电、管道天然气、天然气发电为依托的综合能源板块。珠海港集团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公司提供专业性支持,同时在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市场开拓、投资并购等各方面建立全面、深入、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同时,通过国有股东的资信优势,逐步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债务杠杆,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珠海港集团可以充分调动优质产业资源,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二、2020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发展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2020年董事会共召开十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2个议案;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17个议案;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2个议案;2020 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等5个议案;

2020 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7个议案;2020 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等4个议案;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4个议案;

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11个议案;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3个议案;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4个议案;

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10个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独立董事均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对依法应出具独立意见的事项(含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均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出具了独立意见,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会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管理。

三、2021年董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一)加强研发投入,研究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风机塔架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1)陆上风机塔筒业务

公司将继续抓住国内国际风电行业景气度提升和“碳中和”机遇,继续加大陆上风机塔筒制造业务的营销力度,依托公司的质量、技术和市场布局等优势,积极市场开拓,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国内风机塔筒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

一是积极布局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市场,通过参与业主老旧风电项目改造,增加陆上风机塔架销售订单;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启动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MW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公司将积极研究跟进,参与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市场。

二是重点做好混塔项目研发,积极协助推进混塔业务推广。

三是关注大基地项目进展,积极参与招投标。四是进一步提高塔筒制造产能,将塔筒制造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有效结合。

(2)海上风机塔筒、单桩等业务

为顺应海上塔筒发展趋势,公司快速在沿海完成海工基地布局,自北往南依次是:大连海工基地、江苏海工基地、广东海工基地。公司将依托沿海三个海工基地布局,积极推进“两海战略”(海上风电和海外风电),加大海上风电市场开发力度,拓展海上风机塔架、单桩等业务,并逐步培养拓展海外市场业务的能力。

(二)继续强化新能源发电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积极推进储备项目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入力度,重点提升公司风力发电场的持有规模,进一步提升拓展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的能力。使新能源发电及相关业务(主要是风电场、光伏电站)为公司贡献稳定的现金流,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

同时,公司积极探索风电相关业务,增加对风电制氢、风力发电与储能结合等方面的研究和人才储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继续规范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配置资源,增加人才储备,推进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强化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

(四)继续推进再融资项目,进一步助力公司做大做强

(1)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项目

为进一步巩固珠海港集团控股地位,公司于2020年启动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拟向珠海港集团定向发行64,462,065 股,发行价格为 15.53 元/股,募集资金约为 1,001,095,869.45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将积极与中介机构、深交所沟通,推进项目实施,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

(2)其他融资业务

2021年度,公司储备项目较多,项目申报核准及建设需投入较多资金,且塔筒制造业务亦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故公司对资金的整体需求依然较大。公司将积极筹划,开展多渠道融资,继续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项目贷款及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

通过不断提升融资能力,优化投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助力公司做大做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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