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监督检查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重大事项和议案审议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所做出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有股东大会决议未被执行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层均能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10个议案;
3、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7个议案;
5、2020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6、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等3个议案;
8、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4个议案;
9、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9个议案;
10、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等2个议案;
11、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2个议案;
12、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4、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了投资设立子公司等投资活动,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因融资租赁业务而实施的对子公司的担保均依法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8、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能,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监督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公司各项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
2、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3、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重点就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制度的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新《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