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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第 1 页,共 5 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克东,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永华,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至今参与过IPO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诚信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认真的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的事前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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