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践行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订的目的
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21-2023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扣除按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风险准备等法定计提项计算),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第四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