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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7.3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39.66万元;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2020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887.26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099.12万元。

2、2020 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24,349,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59.5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母公司2020年度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75.76万元,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未超过该金额,满足本次分红要求。

4、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在保持分红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 年)。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对本事项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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