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8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4,349,0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国机精工 | 股票代码 | 00204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祥功 |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 | |||
电话 | 0371-67619230 | |||
电子信箱 | stock@sinomach-pi.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轴承行业、磨料磨具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制造、行业服务与技术咨询、贸易服务等,从业务类别,可分为轴承业务板块、磨料磨具业务板块、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
(1)轴承业务板块
轴承板块的运营主体为轴研所,轴研所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轴承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轴承板块的主要业务包括轴承、电主轴、轴承行业专用生产和检测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受托技术开发、轴承试验和检测等业务。轴承板块主要产品为以航
天轴承为代表的特种轴承、精密机床轴承、重型机械用大型(特大型)轴承、机床用电主轴等。特种轴承主要服务于我国国防军工行业,精密机床轴承和机床用电主轴主要应用于机床行业和机床维修市场,重型机械用大型(特大型)轴承包括盾构机轴承及附件、风力发电机偏航和变桨轴承、冶金轴承及工程机械轴承。轴承业务板块的主要利润来源于特种轴承,近几年,随着我国国防军工事业的发展,公司特种轴承业务增长明显。
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中浙高铁成立于2016年,系公司与光明铁控股有限公司、中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浙高铁的业务范围为高铁轴承、地铁轴承、大功率机车轴承等轨道交通轴承的研制和生产销售。中浙高铁的轨道交通轴承业务处于培育期,产品尚处于研发阶段。
轴承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及主要联营公司如下:
2、磨料磨具业务板块
公司磨料磨具业务主要集中于超硬材料(指金刚石和立方碳化硼两类材料)制品、行业专用生产和检测设备仪器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以及磨料磨具产品的检测业务。
磨料磨具板块的运营主体为三磨所,三磨所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磨料磨具行业唯一的综合性研究开发机构。三磨所现拥有陶瓷结合剂、树脂结合剂、金属结合剂、电镀金属结合剂等超硬磨料磨具及行业专用生产、检测仪器设备等生产线,主要产品包括V-CBN磨曲轴/凸轮轴砂轮、半导体封装用超薄切割砂轮和划片刀、晶圆切割用划片刀、磨多晶硅和单晶硅砂轮、磨LED砂轮、CNC工具磨床配砂轮、CMP用陶瓷载盘、金刚石研磨液、锻造六面顶压机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芯片产业、LED、光伏、制冷、工具、行业专用设备等行业。三磨所作为中国超硬材料行业的引领者、推动者,自成立以来,解决了众多制约行业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
三磨所持股50.05%的控股子公司新亚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金刚石复合片及锥齿、金刚石拉丝模坯料、切削刀具用复合超硬材料。金刚石复合片和锥齿具有较高的耐磨性、耐热性和抗冲击性,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田地质钻探。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雄厚的研发实力,新亚公司已成为中国重要的高端复合超硬材料供应商。
磨料磨具业务板块的子公司及主要联营公司如下:
3、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
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的运营主体为中机合作,中机合作创建于1981年,一直是我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磨料磨具进出口公司,在磨料磨具进出口领域,中机合作积累了广泛的客户和供应商资源,享有较高声誉。近几年,为拓展发展空间,中机合作借助原有市场资源,开始进入工程服务业务,一是成为项目承包商,二是为工程项目所需物品组织货源。
贸易及工程服务板块的子公司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2,355,123,651.04 | 2,085,129,258.09 | 12.95% | 2,065,970,260.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273,163.47 | 27,511,314.57 | 126.35% | 22,906,654.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477,648.53 | -33,036,234.64 | 140.80% | 10,865,154.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0,808,432.62 | 70,226,278.71 | 442.26% | -65,195,221.8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88 | 0.0525 | 126.29% | 0.04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88 | 0.0525 | 126.29% | 0.044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7% | 1.03% | 1.24% | 0.87%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4,736,916,042.36 | 4,617,452,716.68 | 2.59% | 4,579,182,205.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73,783,345.18 | 2,704,489,729.18 | 2.56% | 2,658,386,346.93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353,097,516.87 | 672,536,324.68 | 582,563,079.76 | 746,926,729.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012,297.76 | 57,186,150.42 | 31,848,543.95 | 7,250,766.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3,311,210.49 | 45,600,437.27 | 26,129,846.50 | -24,941,424.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40,408.80 | 155,031,813.40 | -68,956,448.18 | 305,473,476.20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2,655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4,25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0.05% | 262,452,658 | 109,528,660 | ||||||||
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泰-定增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9.51% | 49,846,419 | 0 |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7% | 6,121,093 | 6,121,093 | ||||||||
黄志成 | 境内自然人 | 1.11% | 5,837,800 | 0 | ||||||||
刘子翔 | 境内自然人 | 0.29% | 1,517,500 | 0 | ||||||||
郑嘉露 | 境内自然人 | 0.16% | 859,800 | 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3% | 656,217 | 0 | ||
冯俊弟 | 境内自然人 | 0.12% | 648,800 | 0 | ||
曹秀珍 | 境内自然人 | 0.12% | 635,000 | 0 | ||
郑兰桂 | 境内自然人 | 0.10% | 544,848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竞争环境、艰巨繁重的企业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主业做实做强”,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中心,重点推进“战略引领、主业做强、管理提升、机制变革、党建融合”等各项工作,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机制变革迈出重要步伐,运行质量不断提高,经营绩效持续增长。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5亿元,同比增长12.95%;实现毛利润5.61亿元,同比增长
8.88%;实现利润总额11,143.57万元,同比增长5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27.32万元,同比增长126.35%。
2020年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 强化战略引领,竞争能力持续增长。2020年是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之年。公司一手抓当期任务落实,一手抓未来发展规划,不断加强战略引领与执行。立足当期,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强化重点项目管控、强化增量文化牵引,
实施了开拓市场、提质增效、协同营销、深化改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经营绩效持续增长。着眼长远,把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制定企业“十四五”规划的主题,认真总结企业发展规律,着力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组织编制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2.聚焦主业做强,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围绕“把产品做好”和“做好的产品”,通过科技创新、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推进主业做实做强,提升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一是科技创新有效推进。以“锻造精工所长、服务国家所需”为己任,主动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点项目。轴研所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是产品创新得到加强。深化实施质量效率提升计划,用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严格规范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质量、成本控制能力与水平;有效推进产品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在“选对项目、选对项目负责人、激励到位”上下功夫,集中力量和资源着力打造支撑企业生存发展的规模性领先产品。三磨所获得“2018—2019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三是服务创新持续提升。围绕主业发展强化服务创新,推动产品竞争向产品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竞争的制造服务业务转型升级,推进“两面市场”资源整合业务协同,爱锐科技、采购物流、营销中心等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有效突破。
3.深化管理提升,运营效能持续增强。紧扣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按照“提质增效、强基固本,务实创新、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管理精进、两化融合、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一是构建管理提升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资委及集团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工作要求,以构建高质量发展运营体系为主线,按照“对标先进、闭环关差、求真求效、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经营管理中影响效率效益的突出问题,开展质量、成本、亏损治理、两金管控、职能管理等专项提升工作,逐步形成“实践、总结、推广”管理提升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两化融合信息赋能。加快推进两化融合能力建设工作,着力提升财务、人力资源、科技质量及供应链等管理信息化的覆盖率、应用面,加强已建成平台和应用模块的使用培训、应用支持、分享交流与迭代改进等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精细化。三是深化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健全内控制度流程,完善合规管理机制,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重点防控投资、经营、安全、稳定等领域风险,强化安全管理体系,推进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化运行、业务端延伸、网格化覆盖,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4.推进科改示范,发展动能持续激发。按照《科改示范行动方案》等国企改革文件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以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聚合人才力量,以深化价值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创造活力,科改示范行动有序推进、不断深化。
5.落实党建责任,政治优势持续发挥。围绕中心抓党建,积极实施“党建巩固深化年”专项行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二是强化“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三是强化“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中心抓党建,服务发展解难题”,深入推进“一支部一课题”等特色活动,不断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打造“双创”平台,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突击队、党员示范岗的先进带动作用。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轴承 | 429,571,245.93 | 271,607,425.18 | 36.77% | 26.93% | 30.90% | -1.92% |
超硬材料及制品 | 480,188,321.83 | 245,356,434.79 | 48.90% | 4.16% | -0.17% | 2.22% |
技术服务 | 111,922,606.59 | 61,356,392.28 | 45.18% | 2.83% | -10.12% | 7.90% |
贸易及工程承包 | 1,058,320,430.29 | 994,790,284.22 | 6.00% | 8.59% | 8.98% | -0.33%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1)部分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工程合同,因不满足在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条件,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 财政部统一规定 | 存货 | -236,570.28 | |
未分配利润 | -236,570.28 | |||
(2)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 财政部统一规定 | 应收账款 | -2,408,070.73 | |
存货 | -111,397,698.58 | |||
合同资产 | 113,248,780.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9,247.12 | |||
未分配利润 | -417,741.37 | |||
(3)将已收客户对价而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的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 财政部统一规定 | 预收款项 | -35,127,519.93 | -666,660.21 |
合同负债 | 31,764,189.95 | 590,770.49 | ||
其他流动负债 | 3,363,329.98 | 75,889.72 | ||
首次执行新准则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1.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依据投入法重新计量工程收入进度,减少存货236,570.28元、由此减少期初留
存收益236,570.28元;
2.将应收账款(净值)重分类至合同资产2,408,070.73元,存货重分类至合同资产111,397,698.58,并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56,988.49元,对应补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39,247.12,由此减少留存收益417,741.37元;
3.预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1,764,189.95元,其他流动负债3,363,329.98元。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合同资产 | 103,542,207.21 |
应收账款 | -1,498,149.20 | |
存货 | -102,793,412.5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196.05 |
未分配利润 | -621,158.44 | |
合同负债 | 93,864,842.49 | 6,800,315.60 |
预收款项 | -101,260,379.16 | -7,684,356.62 |
其他流动负债 | 7,395,536.67 | 884,041.02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营业成本 | 11,666,656.18 |
销售费用 | -11,666,656.18 | |
信用减值损失 | 53,124.50 |
资产减值损失 | -97,328.78 | |
所得税费用(递延) | -11,051.07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管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358,302.83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2,165,974.88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