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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五、《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局关于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七、《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核查: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227名激励对象持有5,985.5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八、《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长沙海王提供担保为担保延续构成的对外担保,长沙海王现股东深圳诚景、康芝梦医疗提供了一定的反担保保障措施。本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事项。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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