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根据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及治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通讯器材维修;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通讯设备;通讯器材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
第一百一十条 (四)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删除 |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