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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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30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苏州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苏州银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苏州银行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苏州银行管理层的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0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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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苏州银行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苏州银行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21年4月26日 |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 胡 亮 ———————— 张 武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0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0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占用 |
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占用 |
小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0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0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0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0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0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经营性往来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往来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往来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
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及资金业务。本行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及进行的资金业务严格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开展,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范畴。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已在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七中披露,因此没有在本表中列示有关资料。
本表已于2021年4月26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 | 主管会计 | 会计机构 | ||
代表人: | 行长: | 工作负责人: | 负责人: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