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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作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二、关于续聘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

三、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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