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以来该所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大量建设性建议和帮助,鉴于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天运对此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聘任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登载于202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0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