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23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景柱 | 董事长 | 公务原因 | 卢国纲 |
魏建舟 | 独立董事 | 公务原因 | 杜传利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ST海马 | 股票代码 | 000572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锐 | 谢瑞 | ||
办公地址 | 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 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盘路12-8号 | ||
传真 | 0898-66816370 | 0898-66816370 | ||
电话 | 0898-66822672 | 0898-66822672 | ||
电子信箱 | 000572@haima.com | 000572@haima.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具有30余年造车经验,主营业务为汽车及动力总成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为7X、8S、6P、小鹏等系列产品,提供的主要劳务为金融服务、物业服务等。面对日趋激烈的汽车行业竞争,公司坚持品类战略,深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智能汽车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力争在细分市场重塑品牌竞争优势。本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等基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汽车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海马新能源及控股子公司一汽海马生产,分别由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海马汽车销售、全资子公司的孙公司海马新能源销售及合营企业一汽海马销售负责对外销售。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即预收货款的方式进行汽车整车销售,原则上不允许赊销。 2020年,受疫情影响,除少数头部企业,行业整体运营情况进一步严峻。公司2020年销量大幅下滑,与多数同行业公司走势基本一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1,375,093,247.26 | 4,690,972,421.39 | -70.69% | 5,047,154,941.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35,103,939.22 | 85,196,161.58 | - | -1,637,180,342.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60,627,700.68 | -730,583,617.03 | - | -1,708,714,285.3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801,645.26 | -58,263,765.98 | - | 488,976,700.6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18 | 0.0518 | - | -0.99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118 | 0.0518 | - | -0.99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39% | 1.75% | - | -28.57%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总资产 | 9,208,333,394.09 | 10,728,940,333.67 | -14.17% | 11,458,328,766.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584,505,461.93 | 4,920,708,741.72 | -27.15% | 4,884,214,692.63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01,968,912.14 | 422,161,709.59 | 313,980,084.22 | 436,982,541.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9,186,354.64 | -73,614,753.01 | -61,692,129.28 | -1,100,610,702.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0,428,807.99 | -107,492,235.05 | -97,627,321.00 | -1,135,079,336.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9,074,224.53 | 402,095,493.37 | -124,553,952.91 | 211,334,329.33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2,54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9,45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80% | 473,600,000 | ||||||||||
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66% | 93,022,951 |
洪泽君 | 境内自然人 | 3.65% | 60,000,000 | |||
海南家美太阳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6% | 50,325,782 | |||
珠海横琴新区和利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6% | 32,230,000 | |||
何雪萍 | 境内自然人 | 1.94% | 31,962,500 |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00% | 16,394,800 | |||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99% | 16,314,160 | |||
吴鸣霄 | 境内自然人 | 0.87% | 14,387,913 | |||
王亚红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3,54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前两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0%和1.9%,加之疫情影响,除少数头部企业外,行业整体运营情况进一步严峻。受外部大环境影响,公司战略产品落地及新营销体系建设效果尚未完全显现,公司2020年销量持续下滑,与行业整体下降趋势及多数同行业公司走势基本一致。
在此困境下,公司仍坚持既定战略,创新前行。在坚持品类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技术创新及营销创新渐有起色。报告期内,主要在以下各方面取得进展:
1.经营方面
2020年,虽然公司整体业绩仍不理想,但阶段性战略目标逐步实现。一汽海马触底反弹,运营步入良性轨道,全年实现境内外销量超7000台/套,同比增长70%以上,工业总产值超6亿元,同比增长约240%,实现扭亏为盈。海马7X产品通过创新直销模式,严格执行一口价,减少中间环节费用,边际贡献保持较高水平。海马财务、金盘实业等经营主体,克服疫情不利影响,持续保持较好经营业绩。下一阶段,公司将继续巩固已有成果,深入推进郑州基地减负增效相关工作,扎实落地技术与营销领域创新成果,努力实现公司整体业绩回升。
2.机制方面
优化机构设置。海马汽车产品院正式成立,业务流程融合基本完成。年初组织架构调整、年中物理空间组合、年底业务流程融合,关键业务流程全部完成修订。
体制改革基本收官。哑铃架构、条线支撑、三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到位,推行公司目标绩效管理,落实全员绩效考核。
3.产品方面
2020年6月11日,海马8S商改车型上市。该产品搭载最大马力195Ps的1.6TGDI发动机,动力性大幅提升,百公里加速7.8秒。在智能化方面,该产品配置有ACC、AEB、车道保持等ADAS系统,且匹配差异化的开门预警和电动感应尾门;在语音系统方面,该产品搭载业内知名的Nuance语音系统,支持多种方言识别,并实现除安全操作外的其余功能语音控制。
2020年8月23日,智能汽车海马7X上市销售。该产品是一款“超大三排空间,专注儿童安全”的智能汽车,是国内第一款专注儿童安全,专为儿童打造的二胎家庭车。
2020年底,海马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搭载的首款车型——海马6P量产。海马插电式混合动力系统采用与欧洲顶级品牌相同的设计架构和理念,采用7速双离合变速器匹配高效率电机的P2构型。可根据油门、坡度、车速、电量、发动转速判断路况和驾驶员意图,智能选择纯电驱动、发动机停机、发动机经济模式驱动、电机助力、制动能量回收、发电等六种工作模式,优先用电、少用燃油。
产品品质方面,公司产品实物质量明显改善。本年度公司级质量攻关全部完成。8S上市仅一年,3Mis和12Mis指标均已达成目标值,较以往车型缩短一半时间。7X上市前导入300余项再发防止;8S改型项目,导入366项再发防止。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顺利通过3C监督审核,IATF16949质量体系再认证顺利通过。
4.技术方面
动力技术方面。海马7DCT、eDCT如期量产,YG115发动机按期通过G3质量门。
自动驾驶及智能网联技术方面。搭载全自动泊车技术的全新产品实现量产,智能网联平台实现智能语音、智能控制、智能场景等技术创新。公司在车路协同、环境感知、决策控制算法、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与世界一流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在产品上逐步形成差异化优势。
三电技术方面。完成电子电气架构第一轮设计,并完成软硬件台架测试,完成域控制器A样设计。
5.营销方面
经过近一年探索,公司电商加直销营销模式正式启动,并快速落地。
直营店建设方面。2020年6月,海口基地建成直营售后服务中心;2020年7月,建成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2020年9月,海马汽车海口直营店开业;2020年12月,海马汽车苏州直营店开业。目前,公司在海南地区、中原地区、珠三角地区多家海马汽车直营店与客户服务中心陆续开业,并确定各类型经营主体标准形象及模块化标准体系。
电商直销方面。基于海马汽车app功能的持续优化,销售流程全部打通,现金流全部直达公司。
6.海外市场方面
公司海外战略的总体思路是:以海南自贸港建设为契机,按照“品类战略”的指导思想,传统车与新能源车并进,聚焦重点一带一路市场,集中资源打造中东和东南亚两个海外重点市场。报告期,公司海外市场体系能力大幅提升,国际化战略进一步突破。
疫情下出口量逆势增长。受疫情及国际形势影响,公司主要出口市场经济持续下行,现金流紧张、金融渠道受阻。多重不利因素下,公司出口业务仍成功突围,全年实现出口超6000台/套。在2020年度中汽协重点车企出口数据中,公司位列中国汽车品牌乘用车出口前十。
海外市场产品质量和服务稳定。在公司主要出口市场,海马品牌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满意度居中国品牌前列。海马S7在相关国家新车质量评级中获得四星,为中国品牌最高等级,有力促进了海马品牌在当地的口碑提升。
海外项目有序推进。海马S7 PLUS项目于海外市场实现SOP并交付客户,受到消费者欢迎。6AT出口项目开发正常推进,已实现样车装车试验、路试,计划2021年中实现SOP。
海外市场开发不断尝试。东南亚市场实现8S和7X的样车出口,为后续市场开发奠定基础。海马汽车亮相印度新德里国际车展,实现对印度等新兴市场的探索。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整车 | 518,899,039.97 | -45,523,957.87 | -8.77% | -87.02% | 34.15% | -7.04% |
配件销售 | 586,617,270.30 | 132,782,283.65 | 22.64% | 119.21% | 49.69% | -10.51%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判断,公司对与小鹏汽车合作车型的生产、销售和类似委托加工业务,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受此调整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重大差异。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16)。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财会〔2020〕10号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财会〔2020〕10号会计处理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上述规定对本公司业务无影响。
(5)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0年4月24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会计制度》【海马汽车股份〔2020〕36号文件】,文件第二章第四十七条规定“除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外,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不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参照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执行上述会计估计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6)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委托加工业务中如果加工方并未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加工方实质是为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按照该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与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车型的生产、销售和类似委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月9日,郑州海马庞大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依法注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