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他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进行债权转让和债务重组交易,公司将享有的对全资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凯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太安堂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转让给东方资产。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为金麒麟投资、凯立实业、太安堂云健康向东方资产偿还债务重组金额和重组收益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王桂华 聂织锦 刘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