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公司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鉴于公司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合作多年,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和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我们认可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 鸿 李远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