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决策程序、内部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情况 |
2020年4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计划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薪酬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0年4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0年8月2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 ||
2020年9月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的程序。
3、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营层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费用提取合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3、检查公司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都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其他担保情况发生。
6、检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监事会的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合规、高效地运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升。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4、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