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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建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880011

2、对于出席的每场会议,本人都于会议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控股公司转让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定时的对公司时任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

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其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在2020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来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三)加强自身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度,本人未发生如下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2020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

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彭建云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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