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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东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上述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2019年度关联

交易事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控股公司转让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20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不定时的组织其他委员对公司时任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会议,对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3、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20年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沟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个人专业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0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0年度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20年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继续保持勤勉、尽职、认真、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张东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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