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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以其持有的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神狐”)22.8125%的股权、优世联合全资子公司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湖北神狐

35.625%的股权,为湖北神狐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最高额8,00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湖北神狐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提供抵押担保、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湖北神狐的股权,湖北神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报告期末,该笔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发生时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有利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续聘该所有利于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九、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坤 彭建云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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