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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913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913号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朗源股份”)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中喜审字【2021】第009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朗源股份编制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朗源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朗源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朗源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朗源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朗源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朗源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朗源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朗源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朗源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备注
营业收入298,020,297.36567,083,818.4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2,189,333.494,456,529.23主要系房屋租赁收入、原材料及包装物料处置收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95,830,963.87562,627,289.21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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