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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475,332.8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6,185,386.5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再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7,228,735.1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4,064,751.86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经审慎决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分配利润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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