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公司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需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