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议案》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腾江 ___________ 徐佳宾 ___________
王洪亮 ___________ 戈德伟 ___________
赵 杰 ___________ 苑士华 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