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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一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结果,公司拟对实施累计投票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由原来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附件: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序号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1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并执行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公司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每位投票股东必须将自己应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三)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否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对符合最低投票数且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能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两位候选人需进行再次投票选举。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监事时,必须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并执行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公司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每位投票股东必须将自己应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三)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否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对符合最低投票数且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能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的两位候选人需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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