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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28.5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1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6.8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本次使用前已使用额度本次使用前剩余额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298.30156.10142.20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赵九州;

(五)注册地点: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横四路4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上海迪纳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40%股权,平潭翰熹投资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30%股权,上海沅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穿透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太仓鸿渐祥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2,410.22
负债总额52,411.01
长期借款-
流动负债52,411.01
净资产-0.79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0
净利润-0.79

太仓鸿渐祥房地产系2020年11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所属 公司成交(亿元)土地证号 或宗地号土地位置出让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绿地率土地用途
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4138苏(2021)太仓市不动产权第8500400号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规划支一路以南、G204以东,弇山路以北的土地32,737.9不高于2.30大于1不低于37%城镇住宅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提供的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太仓鸿渐祥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仓鸿渐祥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仓鸿渐祥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太仓鸿渐祥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6.1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28.5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2.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4%。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6.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354.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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