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