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21-071)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1-072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73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74号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075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