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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下,本人作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在2020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和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合法合规经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在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预计2020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预计2020年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在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前赎回“麦米转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在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 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和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跟踪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通过在日常工作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参会工作中,深入广泛地熟悉、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更好地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工作中做到情况清楚并做出有效的提名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电气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五、 任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工作,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并对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提名委员会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通过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的审慎考察,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聘任管理人员及考核方法的改善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务实性。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产品发展、落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等进行了深入地了解,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实施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六、 其他事项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情况。

藉此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述职。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波)》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张 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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