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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专业委员会会议,针对相关议案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运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各独立董事均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专业视角和丰富经验审议各项议案,形成独立意见,提供决策支持,为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各项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全部职责。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赵如冰独立董事53200
毕为民独立董事52300
刘海峰独立董事52210

报告期内,各独立董事对相关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业委员会,各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各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持。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对公司战略定位、业务发展、投资收购等事项认真研究并提出宝贵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体系工作报告、年审机构总结报告等议案,确认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以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能够按时保质完

成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与《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19年度述职并对其进行了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了12项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项目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0年2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我们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运作规范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履行应尽的职责。

2.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主动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就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让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3.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查核,要求公司事先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202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在董事会任期内,就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2020年12月28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第一次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审计计划和关注重点;2021年2月15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的说明;2021年4月23日,我们会同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的审计结果,并

进行了第三次沟通会,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见和要求。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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