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海燕、贺颖奇、吴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