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述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94.3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5.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5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4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5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帐号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用途 | 截止日余额 (2020年12月31日) |
1 | 33710010010024193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1,590,071.14 |
2 | 2000004054780002845392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5,221,290.15 |
3 | 7305012200021569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145,892,740.74 |
4 | 5195018800005603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589.98 |
合计 | 152,712,692.01 |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专项账户将予以销户。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33710010010024193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2 | 2000004054780002845392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3 | 33710010010033362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4 | 5195018800005603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专项账户将予以销户。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更好的管理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