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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事项的合法合规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审议和监督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并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度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忠于职守、规范管理,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2020年度,不存在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检查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

的原则。

4、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家庭光伏、工商业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6、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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