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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2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润禾材料、君实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磊,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天华超净、阳光电源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拟签字会计师:蒋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姚娜,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阳光电源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磊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资料。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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