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原激励对象万汝斌、周平、詹治海、张建周、江文俊、谢峰、姚莉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李涛、尚效中由于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数量为142,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693.935万股变更为145,679.735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1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93.935万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679.735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693.93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5,679.735万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