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2,955,897.56元,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95,589.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025,902.77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28,782,000.00元,公司2020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5,904,210.57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8.2万元(含税)。
我们认为: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自发行上市以来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认证审阅该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日趋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计费用80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拟支付的审
计费用 20万元是合理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查了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八、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 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鹏 张 艳 张友法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