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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实施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或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8%。
考核结果ABC
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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