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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陈来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陈来鹏)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陈来鹏111100

(二)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亲自出席次数
陈来鹏4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对《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0年9月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2020年11月2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除了对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在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的基础上,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背景适时提出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积极主动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批及披露,监督资金往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召开会议,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参与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由召集人组织的提名委员会会议,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投资者互动平台相关问题及回复的关注,督促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陈来鹏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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